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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份理财产品缴款时发现是保险 购买前要看清合同

来源:男儿窝    阅读: 4.7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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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接到南京市民陈凤如的投诉,陈女士于从“朋友”那里买了一份理财产品,一年之后发现该产品悄然变成一份保单,陈女士至今回忆起来,还是觉得这事有点莫名其妙。

“理财产品”变身终身寿险

买了份理财产品缴款时发现是保险 购买前要看清合同

理财产品变保险

从陈女士提供的资料看,她购买的的确是一份保险产品,分别是“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与“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显示,前者产品每年交费8480元,需交满15年,保险期是终身;而后者产品每年交费2160元,需交满15年,保险期是终身。

据陈女士介绍,今年18日,陈女士按照合同期去存款的时候,她才意识到,自己被一直信赖的“朋友”给忽悠了,当初购买的“理财”产品原来是一个保险产品。于是她决定提前中断这份保单,然而令她想不到的是,如果合同终止的话,退保只能退1000元。想着要损失9000块,这让她十分苦恼,觉得自己很冤。

保险公司客服告诉记者,该保险只有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时候才能获得赔付,此前没办法取出这个钱。除非退保,或者是把这份保险转换别的可取分红型保险才能取款。

代被保人签名合同无效

在律师的帮助下,陈凤如发现这其实是一份无效保单。原来,陈女士这份保单上的被保人是她的儿子,也就是说陈女士是以她儿子的名义买的这份保险,而签字的人,却是陈凤如女士。

北京中垠(南京)律师事务所汤圣泉律师分析说,陈凤如的儿子今年35岁,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个人。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如果保单上的名字是她儿子的,那么,合同上就必须有她儿子的签字同意,才可以算是成立。但是实际上,陈女士是代替儿子购买的这份保险,而保单上签字的也是陈女士。也就是说,陈凤如买的这份以她儿子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并没有经过她儿子的签字同意,这份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买了份理财产品缴款时发现是保险 购买前要看清合同 第2张

理财产品变保险

另外,记者发现陈女士提供的保险合同里,客户权益保障确认书暨保险合同回执单上的“投保人签名”一栏,填写的是“空白”,陈女士称购买保险后也没有接到保险公司客服的回访确认电话。

买理财产品前看清合同

据了解,类似误导销售一直是保险行业的一大顽疾,不少市民被销售人员口中的“高收益”与“赠送保险”所迷惑,还有的销售人员打着存定期送保险的名义,诱使存款变成收益不确定的保单。

“这常常令投保人陷入两难,一旦退保不仅会失去已有的保障权益,还要面临本金损失。尤其是在犹豫期过后退保,根据合同约定,消费者只能获得低于保费本身的现金价值,本金会承受一定损失。”业内人士提醒,市民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一定要了解相关产品的基本情况,做一个详细的调查;避免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与此同时,再次呼吁保险公司加强自身业务人员的培训,尤其在对中老年客户推荐保险产品时,不能含糊其辞,避免造成理解上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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