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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小公司借贷 被人非法拘禁后用私刑

来源:男儿窝    阅读: 1.0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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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小公司借贷 被人非法拘禁后用私刑

“他们把我强行带到了一间房间里,把我反绑着,轮流对我不断辱骂殴打,不给我饭吃,不让我离开......”

今年6月中旬,湖州长兴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市民沈某(男,64岁,长兴人)报警称:因债务问题曾被人非法拘禁并被殴打。接警后,长兴警方判断这很可能是一起恶劣的非法拘禁案件。案发后,副县长、公安局长盛洪卫专门作出批示,并责成刑事侦查中心联合城东派出所成立专案组,迅速调查,严厉打击。

经过连续十多天侦查,长兴警方基本查清了以陈某(男,26岁,长兴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并逐步摸清了该团伙的人员结构、活动规律以及落脚点等情况,将等待时机一网打尽。

6月29日,正当长兴警方准备对该团伙实施收网时,另一名被害人李某(男,长兴人,湖州工作)的家属报警,称李某也被人非法拘禁并殴打。两个案件如出一辙,情况十分紧急,长兴警方决定立即出击,捣毁这一暴力讨债团伙,解救李某。

当晚,侦查中心会同城东派出所果断出击,在网警大队的协助下,分别在长兴县雉城街道解放路、龙山街道王山新村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李某(男,28岁,长兴人)、蔡某某(男,28岁,长兴人)、李某某(男,28岁,长兴人)、柯某某(男,25岁,四川省高县人)、张某(女,22岁,长兴人)六人。

没钱还债?拳打脚踢、非法拘禁

经查,今年3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李某、蔡某某、李某某四人在长兴县龙山街道花菇山路开办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专门发放贷款收取利息。6月份以来,该团伙以被害人未及时归还贷款、缴纳利息为由,多次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讨债,动辄进行殴打、并实施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4月中旬,从事养殖行业的沈某向陈某所在的公司借款1万元,说是说借1万元,但除去押金,还要先交10天的利息,拿到手只有8500元。6月中旬,陈某等人见沈某迟迟不还款,就闯到他家中,欲拿他家中电器抵债,沈某不肯,就将沈某强制带到公司的“审讯室”,借助各种工具对其进行恐吓、殴打,非法拘禁长达十多小时。

在湖州工作的李某也因向该公司借款1万元未还,被陈某等人找到后,带到公司审讯室非法拘禁、殴打致伤。“当时我还不出钱,就躲起来了,他们叫了个女的,姓张的,加微信骗我,把我约了出来,然后将我绑到了他们公司。”

防范“风险”,强迫另签借据

还不出钱,就拳打脚踢泄愤?显然,犯罪团伙并没有那么简单。他们将人强行拘禁、殴打的目的是为了强迫被害人签署不平等借据、转让凭证等,以此来获得利益。

“他们不停打骂我,叫我另签5000元的借据,又让我将鱼塘转给他们,让他们代为售卖。”沈某年事已高,身体经受不住,只好同意。李某就借了1万,但陈某等人拳打脚踢地强迫他另签了一张5万元的借据。

为什么借1万元,还要另签多余的借据?其实这是这些团伙为规避法律风险采取的方式:因为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三倍是不被法律保护的,所以这些放贷公司不会把利息写在借条上,而是直接另写欠款借据,同时在威逼强迫手段下,被害人无助无援,他们可以狮子大开口,大捞一笔。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李某、蔡某某、李某某、柯某某五人被长兴警方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张某因尚在哺乳期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龚某某(男,20岁,长兴人)、黄某某(男,24岁,长兴人)被警方上网追逃,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警方提醒

除毒瘤,净土壤!

长兴警方将坚决打击暴力讨债行为,坚持“边摸边打、露头就打”的方针,重拳打击、除恶务尽,捣毁窝点、深挖源头,最大限度地消除影响,为全县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广大市民群众要擦亮眼睛,保持理性,提高防范意识。如需借、贷款请找银行和正规借贷机构、公司,一般借贷利息不会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三倍,切记“高利贷”陷阱!

在此,长兴警方呼吁,如有发现在逃嫌疑人线索,请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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