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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朋友圈被罚3万?一张图片背后信息量太大

来源:男儿窝    阅读: 1.5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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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证监局近期下发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示对奋达科技员工林立、杨小桃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合计罚没24.3万元。而此次内幕交易的时点正是奋达科技董事长发出“兜底增持”的倡议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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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6月2日早间,奋达科技拟在深交所披露关于董事长提“议兜底增”的倡议书,但证券部助理罗某斌未能赶在8点之前将拟披露信息报送至交易所(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早上的提交时限为8点),导致该信息未正式公开披露。期间,罗某斌不慎将《增持倡议书公告》遗忘在文印室复印机台上。

8点05分,时任奋达科技技术市场部工程师钟某文和销售技术中心文员杨小桃来公司文印室复印材料时,看到了罗某斌遗忘在复印机上的《倡议书公告》,杨小桃当场用手机对该文件进行了拍照。10点,杨小桃将其拍摄的《倡议书公告》照片发到其微信朋友圈。10点31分,杨小桃朋友圈中《倡议书公告》的图片被人发到名称为“电器销售技术部”的微信群,奋达科技电器产品技术部副经理林立在微信群中看到了该信息。

中午休市期间,奋达科技正式对外披露《倡议书公告》,并于11点45分收到巨潮资讯关于本次信息已成功披露的回执。

值得一提的是,当日11点04分,林立看到钟某文转发的《倡议书公告》图片,便将80万元资金转到本人的证券账户;11点05至07分,林立买入“奋达科技”69,000股,买入成交金额80.66万元,并分别于2017年6月7日和8月14日卖出,获利10.67万元。

海南证监局认为,杨小桃对《倡议书公告》进行拍照并发送至微信朋友圈的行为,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林立利用《倡议书公告》的内幕信息,通过本人证券账户交易“奋达科技”股票,构成了内幕交易的行为。

海南证监局称,根据上述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杨小桃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没收林立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0.67万元,并处以10.67万元的一倍罚款。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公布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超级牛散”冯志浩和孟祥龙合计罚没逾1亿元。证监会决定没收冯志浩违法所得1802.47万元,并处以二倍罚款,合计罚没5407.41万元罚款。此外,证监会还对另一位牛散孟祥龙操作中航三鑫股价的行为罚没48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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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浩利用资金优势操纵市场 被罚5407.41万元

证监会认定,冯志浩利用资金优势,虚假申报涨停后撤单,操纵启明星辰、先河环保、中国宝安、众和股份等10只个股非法获利1802.47万元。

证监会指出,2015年1月5日至12月14日,冯志浩使用其本人账户通过盘中以涨停价位虚假申报后次日反向卖出、开盘以涨停价位虚假申报后反向卖出、收盘以大单封死涨停后次日反向卖出等3种手段交易“启明星辰”等10只股票,共计获利18,024,704.92元。

证监会表示,“冯志浩”账户开户资料、账户交易数据、银证转账记录、冯志浩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冯志浩”账户为冯志浩本人在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由其本人实际控制使用。账户资金来源为冯志浩自有资金,账户当前资金来源于证券账户二级市场投资盈利,三方存管银行账户由冯志浩本人控制和管理。上述违法事实,有账户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委托交易记录、交易地址、交易数据、资金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对此,证监会认为冯志浩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冯志浩违法所得1802.47万元,并处以二倍罚款,合计罚没5407.41万元罚款。

孟祥龙操作“*ST三鑫”股价 被罚4800万元

同日晚间,证监会还对另一位牛散孟祥龙操作“*ST三鑫”股价的行为罚没4800万元。

证监会指出,2015年3月3日,孟祥龙以上海宝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义与韩某元签订大宗交易协议,在3月5日、10日分两笔由“陈某阳”账户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承接“*ST三鑫”3600万股,成交均价6.94元。孟祥龙在2015年3月6日至12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李某燕”和“陈某阳”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操纵“*ST三鑫”价格。

证监会认定,操纵期间,孟祥龙透过其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尾市阶段利用资金优势申报买入影响“*ST三鑫”价格,并于当日或次日反向卖出,共计卖出2792.68万股,非法获利共计16,212,888.46元。

证监会认为,孟祥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孟祥龙违法所得16,212,888.46元,并处以32,425,776.92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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