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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上班吃馒头向同事索赔1万 这种操作闻所未闻

来源:男儿窝    阅读: 2.0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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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青岛莱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馒头引发的名誉权纠纷,一个小小的馒头,是如何导致双方恩怨的发生,又是如何让其中一方决定把另一方告上法庭的呢?原来,当事人之一王某被举报上班吃馒头向同事索赔1万,王某要求同事给自己一万块钱的依据是什么?

被举报上班吃馒头向同事索赔1万 这种操作闻所未闻

王某跟李某都是一个公司里的同事,同事之间不能其乐融融,至少也不能暗箭伤人,产生矛盾。然而李某和王某却因为馒头而产生了矛盾。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李某不止一次举报王某把食堂里的馒头拿到工作间里吃,他认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在制造区域内食用食物,视作轻微违纪"的管理规定

被举报上班吃馒头向同事索赔1万 这种操作闻所未闻 第2张

面对李某的举报,王某也生气了,他觉得李某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擅自举报自己,他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一个认为对方违反公司规定,一个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王某和李某就因为这件事争吵了起来。

同事之间的吵架最后闹到了警察局,在公安机关的调和下,李某答应跟王某赔礼道歉,王某当时也原谅了李某。但是这件事还没有结束,事后王某越想心里越气得慌,他总觉得李某应该补偿自己的精神损失,于是王某又把李某告到了法院,让李某赔偿自己精神损失一万元。

被举报上班吃馒头向同事索赔1万 这种操作闻所未闻 第3张

法院认为,王某和李某之间的事情已经在公安机关的帮助和主持下达成了和解,而王某要求李某赔偿自己一万元的精神损失费的做法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所以法院驳回王某诉求。

这件事到此才真正落下帷幕。在这件事中,不管是王某还是李某,都有不同于寻常人的地方。现实生活中,应该没有人希望自己身边有像李某这样的同事,不过王某的反应和做法又有些偏离正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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