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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遭遇“降价死”?专家:药价越低越卖不出去

来源:男儿窝    阅读: 1.3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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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去年12月国家发改委降低了部分外资药品的最高零售价之后,7日发改委再挥大刀,决定从3月28日起降低部分抗生素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162个品种,近1300个剂型规格,平均降幅为21%,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近100亿元。据《广州日报》报道,有市民表示药价已降了27次看病却依然贵,业内人士也指出,有些廉价药一降价就消失,医院还是开贵的药。此次药品降价能否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引人关注……

药品遭遇“降价死”?专家:药价越低越卖不出去

“药价越低越卖不出去”

药品下降指令的权威性不容置疑,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厂商难免会变换手法,想方设法将他们让出的利,从其他途径谋回来,从多年来药品下降后的情形看:一些药品成分不变,套上个精美包装,冠上不同的药名,价格不降反升;而有的更高一筹在数量上做文章,偷工减料减少添加剂,减少颗数,变相涨价;有的对一些不赚钱的药干脆停止生产。降价药改头换面涨,或者“降价死”,便宜的药不见了,药价不降反升,更加重了公众的负担。

其中原因在药品之外,药品从生产到销售要经过层层关卡,药品价格降,相应的销售成本也要低,一些为药品“服务”的下游部门和人得利就要少,因而销者没兴趣,导致产者也没法畅销。正如安徽医科大学陈飞虎教授所说:“药品价格越低,越是卖不出去,这是因为老百姓对于药品的消费一直处于被动状态,由于有回扣、利润诱惑,医生自然开那些利润高的药品,价格低、利润小的药品也就很少能为百姓使用。”

药品下降是好事,但更重要的是实效,在于真降,凡是下降的药品都能“对号入座”货真价实,这就得动“真”。对于变相提价或者“降价死”者应严格查处,对于监管不力者予以追究责任,既要管住药品,又要管住药品之外的无形之手,刹住销售环节的不良风气,由此调价才能实实在在,让老百姓真正得实惠。

实惠别只留在纸上

实际上,降药价并非第一次了,前几年也进行过,网友的担忧早在几年前就得到印证。《中国经营报》2005年5月23日报道称“发改委打击药价虚高是不遗余力的。但数次降价后,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一旦抗生素价格大幅下降,医院或医生就放弃低价的抗生素药品,转而使用高价的抗生素。这样的结果与发改委的初衷背道而驰。”

发改委预计“为民节省100亿”,显然是假设这些降价的药继续在市场销售,而且销量变化不大。然而,这些降价的药品会不会继续活跃于市场,并不取决于患者,也不取决于发改委,而是取决于药商与医生。如果医生不给病人开这162个品种的药,那么,这个“实惠”其实是纸上的,患者享受不到。

发改委解释了这次降价的原则——“对日费用高的药品加大了降价力度、对日费用低的药品少降价或不降价”,在笔者看来,有必要对“日费用高的药品”做一番调查,查查这些药品为何日费用高?如果这些药品日费用高只是因为它们有高额回扣,那么发改委降价之后,药商很可能会选择另一种药进行替代。

因此,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发改委是否可以先调查清楚这些“日费用高的药品”的成本?如果能弄清成本问题,就能甄别哪些药品可能存在回扣,继而顺藤摸瓜查出问题药品。对于这些给予回扣的药品,最好的办法不是降价,而是禁止进入药品市场,对于存在的医药腐败问题,则应该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别以为发改委派人去调查成本问题是异想天开,实际上,早在2004年,发改委就做过这样的工作——“发改委价格司先后派员到一些抗生素生产大厂调查、摸清抗生素目前的生产成本。”好的做法要坚持,笔者希望发改委能继承和发扬这一优良的做法。

保住才是硬道理

一些医学专家常将一个人健康时比作是1,其他的像房子、车子、地位、名利这些东西比作为0。如果1在的时候,后面的0越多越好。反之一旦1没有了,后面的0都没有意义,以此说明健康非常重要。这次药品降价发改委称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近100亿元,但这应该是确保1在,即这些降价的药品正常供应,否则这个100亿后面的若干个0就等于名存实亡,减轻群众负担就无从谈起。如此看来,要保证今年药品降价不死,还需从破解其“对策”和保证这个1入手。

首先,应该要求所有零售企业保证基本药物的足够供应,并设立举报电话和受理机构,凡是被消费者投诉买不到降价药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足量上柜,保证正常供应。对于屡“玩失踪”,或短斤少两、品种不全的,要限期停业整顿,严重者关门歇业。

其次,对医疗机构,同样应要求其药房有足够的基本药物供应。为防止医生不开降价药,或者医院变换花样欺骗患者,可根据各自用药总量,分别设定相对合理的基本药物用药下限,逐月或按季、至少每半年重点检查一次。对未达到开出基本药物使用下限的,同样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长期拒不执行的,可以考虑对当事医院或医生采取进一步的处理措施。

只有这样,降价令才不至于沦为一张废纸,减轻群众负担的预言才不会是妄言。但是,这也只是权宜之计。最根本的还在于,要进一步改革医疗体制,尤其是大医药的分家,加快医院公益性回归。而且,既然基本药物屡次调整的目的是造福于民,为了保证其实施到位,也不应排除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否则,每次降价都高喊让利于民,到头来却总是一场空,除了让老百姓“空悲切”外,还降低了政府部门自身的公信力。

不仅是降药价的问题

从目前我国部分公众面临的现实上的“看病贵”问题,的确与药价虚高密不可分。然而,可以肯定的是,仅仅国家有关方面的严厉举措和相关规定,还是远远不够的。早已成积弊的“降价死”现象,恐怕并不会从根本上避免,一些追求利益为本的药品生产厂家,在利益趋薄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将药品“改头换面”获得更高的利益。这就需要国家有关方面在出台上述政策之后,应切实加强监管,除强化对药厂生产环节的监督之外,也不妨通过国家补贴的方式调动生产厂家积极性。

另一个与百姓医疗负担重息息相关的就是,部分医院早已通行不悖的“大处方”、“过度检查”现象。一些医院治疗一个小小的感冒,竟然需要患者花费数百元、数千元;去年5月份,湖北荆门一个两岁的儿童因为感冒到医院检查。医院为小孩做了43项检查,检查费花去1000多元。检查项目包括“梅毒”检查。一个小小的感冒检查就“糟”掉家属数千元。这样的现状之下,有多大的财政投入才能弥补巨额的“医疗黑洞”呢?

所以,在降药价同时,必须同时抓好诸多与患者医疗负担相关的各个环节。尤其是对医院的“大处方”、“过度检查”现象,以及隐藏在幕后的吃回扣、拿红包问题。上述惠民举措能否落到实处、保证效果,某种意义上已经不仅仅是药价能不能降下来的问题,而关系到我国整体医疗改革的进程,关系到医疗行业在患者眼中的整体形象。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单打一”一定不行,必须打好“组合拳”。

新药审批标准模糊也是罪魁

新药品审批模糊标准的格局依旧未改变,也造成降价药变成了“降价死”。原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在位时,我国药监部门每年受理万余种新药报批。现在,据统计,一年来,共受理新药注册申请553个,仿制药注册申请825个,生物制品注册申请225个。虽然我国的新药报批数量下降幅度惊人,但与我国监督审批体制相仿的美国相比(每年药监局受理新药报批仅有100多种),数量依然庞大。

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通常需要6到8年的时间才能完成新药的审批全过程,而我国则只需1年左右。这种审批高效率的背后,不仅反映了我们审批标准仍不严格,而且更造成有些药品降价后,换个名称,又重新变成新高价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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