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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患癌理赔被拒: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何拒赔肝癌患者?

来源:男儿窝    阅读: 5.0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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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患癌理赔被拒: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何拒赔肝癌患者?

【警察患癌理赔被拒: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何拒赔肝癌患者?】

很多还不了解保险的人,对保险的第一印象就是——“买时容易赔时难”。

那么,保险理赔真的难吗?是人云亦云还是确有其事?

今天,跟大家讲一个“全国优秀警察患绝症被保险公司拒赔”的事儿。

当了24年警察的水树华现在是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他因从事社区警务工作先后获得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河南省优秀人民警察、郑州市优秀人民警察等诸多荣誉,同时还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

不幸的是,2017年5月8日,因腹痛前往河南省人民医院诊疗,水树华被诊断为原发性肝癌,随后转至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手术后,水树华获知,郑州市公安局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支公司为其购买了职工人身保险。

但没想到,在水树华与保险公司沟通理赔事宜时,保险公司表示因其“以前有乙肝住过院,肝癌不是首次患病,拒绝理赔。”

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支公司理赔服务部主管周宝凤则表示,可以接收理赔资料,然后给其做出拒赔书面答复。

“要想得到理赔得到法院起诉我们,由法院判决我们才认可,很多理赔都是这样办理的。”

水树华告诉记者,保险公司是在混淆乙肝和肝癌的区别,肝癌是重大疾病,乙肝并不属于重大疾病。

得乙肝的人并不一定就会患肝癌,并且这几年他每年体检都没问题,乙肝已经转阴性治疗好了。乙肝五项的第二项已经产生抗体,肝功、甲胎蛋白、癌胚抗原都正常,并且B超也只是提示回声粗没有报肝硬化。

水树华说:“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写的首次发病是指被保险人第一次发生并首次被确诊患上该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且该疾病在该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前并未发生或者有任何症状。

他们现在想耍赖,认为原来乙肝症状就是肝癌的症状,这两个症状是不一样的。”

“他们的合同没有写明原来患乙肝的就不能参加重大疾病保险,也没有让我去体检,去年他们都已经收了一年的钱,现在居然说以前有乙肝不行了。”

水树华曾多次与保险公司理赔服务部和保监会联系,均未得到有效回应。

【保险知识:保险公司为何拒赔肝癌患者?】

案例:在广州做生意的福建人王先生又伤心又恼怒,他儿子小哲今年15岁,不幸查出肝癌晚期,本以为这是重大疾病,想找所购买重疾险的保险公司太平洋人寿索赔。

不料对方拒赔,原因是“只有进行肝脏移植才可以理赔”,而现实是,小哲不具备移植的条件。

平安人寿、中国人寿等多家寿险公司的理财顾问告诉记者,虽然每个消费者对“大病”的理解都不一样,但是保险对“重大疾病”是有明确的界定的。

这个标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规定,除包括25种重大疾病外,各家公司会自行增加一些病种,一般都达到30种以上。

记者查阅《规范》,与肝脏有关的条款包括“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和“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而案例中的“肝癌晚期”并不在其中,所以太平洋保险的拒赔也是有依据的。

案例中,太平洋保险表示“可以通融,适度理赔”,是出于道义上的赔偿,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保险赔偿。

需要补充的是,我们常见的“慢性乙型肝炎”也不在其中,“乙肝”发展多年严重的时候,可能发展为慢性衰竭的非代偿期,但大多数慢性肝炎患者肝功能还达不到肝衰竭的程度,所以想拿保险赔偿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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