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猜中了开头,却没有猜中结局”,男女探探相识后相约酒店开房,结果因价格问题各自报警。
女方称男方说话不算数,而男方则说女方毁约在先,说好一万却要一万五。
杭州彭埠派出所民警介绍,(起初)接到男性嫌疑人报警,称自己在九环路桔子酒店的一个房间里面被骗了。
后来又紧接着接到第二个报警,女报警人称自己也是被骗了,也是同一个地址。
涉事男子说,他们从软件上认识的,有两个月了。
女方要价一万五千块被其否决,“没有这个价码的”。
涉事女子穿好衣服后,表示自己家庭条件不好,希望他能帮助她。
认为该男子钱没有付到位,只付了她五千块,觉得自己被骗了。
而男子却认为女方太老道,已经付给女方几千块,剩下的钱不愿意付了。
警方当场对两人进行了传唤,两人懵了,没想到两人已经涉嫌卖淫嫖娼。
(开房价谈崩各自报警:女方要价1万5被男方否决)
民警介绍,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这是属于谈妥价格,尚未发生关系的卖淫嫖娼行为。
相关人士介绍,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
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注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
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应当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