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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拍卖玩具枪 最贵仿真枪以205元成交引发关注

来源:男儿窝    阅读: 2.0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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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新县法院拍卖玩具枪一事曝光,在网上引发网友围观热议。玩具枪也能拍卖,这事儿听上去倒是挺稀奇的!非法贩卖枪支弹药案件层出不穷,让更多人对仿真玩具枪关注度持续升温。不少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常常会购买仿真玩具枪疯狂作案,而枪械爱好者也经常在网上购买仿真玩具枪收藏把玩。新县法院拍卖玩具枪结果如何?下面,小编为你揭秘。

新县法院拍卖玩具枪 最贵仿真枪以205元成交引发关注

法院拍卖玩具枪

新县法院拍卖玩具枪虽然都是塑料玩具枪,但是BB弹发射距离过近也会让人致残,所以法院在拍卖的玩具枪外包装上特别注明各种安全警告语。据知情人透露,这些玩具枪只要不乱用滥用,都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其中最贵的一把“穿越火线M2015-3模型枪”,起拍价以15元开拍,最终以205元的拍卖价格敲定成交。

新县法院拍卖玩具枪 最贵仿真枪以205元成交引发关注 第2张

法院拍卖玩具枪

某司法拍卖网站显示,新县法院在2016年12月28日、12月8日和2016年10月30日,分三次拍卖了29支玩具枪,包括“反恐狙击枪”“神枪手模型枪”“穿越火线SVD模型枪”等等。

新县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显示,这些玩具枪除了“CYMA-P.661B模型枪”的起拍价为30元一支,其余的玩具枪起拍价均为15元一支。目前,上述两场拍卖均已结束,成交价最高的为一支“穿越火线M2015-3模型枪”,该标的物起拍价位15元,最终以 205元成交。

拍卖公告发布的标的物照片显示,部分模型枪外包装上标有“适合年龄18岁以上”、“使用6mmBB弹”、“请勿对准人或动物射击”等字样。在一支包装已打开的“穿越火线SVD模型枪”盒子内,还配有一包黄色“BB弹”。

新县法院网拍的部分玩具枪外包装上标有“适合年龄18岁以上”“使用6mmBB弹”“请勿对准人或动物射击”等字样。

2017年1月3日,新县法院一位法官说:“这些都是塑料玩具枪,给小孩玩的那种,假子弹,以前也卖过几把,没有出现什么问题。”

针对提出的法院是否对这些玩具枪的“枪口比动能”是否进行过鉴定,该法官回应称:“没有考虑那么多,光是拿到价格鉴定中心进行了价格鉴定。”

“枪口比动能”是指弹丸出膛后、在枪口附近位置时具有的动能与弹丸横截面积的比值。由公安部发布、2008年3月1日实施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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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玩具枪

在一支包装已打开的“穿越火线SVD模型枪”盒子内,还配有一包黄色“BB弹”。

2010年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其中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早在2012年,就有人因买卖、持有可发射BB弹的玩具枪获刑。据报道,2010年11月,唐某上军事论坛时认识了一名网友,此人是仿真枪卖家。唐某先后购买了3支枪用于收藏,其中包括M1911和格洛克仿真手枪,还有一把M4仿真步枪。陶某、张某和葛某得知后在网上选定型号,委托唐某统一订购、收货,先后购买7支仿真手枪和步枪。

2011年12月5日,警方将唐某等4人抓获,并缴获各类枪支共10支。从查获情况看,唐某等4人购买的仿真枪使用的都是6mm的BB弹。

报道称,所谓BB弹,是玩具枪常用的子弹,一般用塑料制成,虽非致命枪弹,但发射距离过近也可能使人致残。经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唐某等人持有的仿真枪完全符合以压缩气体为动力设计原理,均可以击发并具有致伤力。

我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等4人购买的仿真枪虽与真枪存在区别,但仍具备上述特征,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唐某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唐某犯两罪,应予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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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玩具枪

据此,法院一审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分别判处陶某、张某和葛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近年来,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标准是否过低引发了很大争议。而在2008年实施新标准之前,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对枪支的鉴定标准要高得多。

发表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一篇题为《枪支认定标准剧变的刑法分析》的论文指出,2007年以来,枪支鉴定临界值大幅度地降低到接近原有标准的十分之一左右,这一变化是近些年来不少涉枪案件中,当事人坚称是“玩具枪”而司法机关却认定为“枪支”予以刑事追诉的分歧根源。

2017年1月3日中午,新县法院已将2016年10月30日及12月28日的上述网拍信息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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