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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有效期不等于失效期

来源:男儿窝    阅读: 2.9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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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药箱中的药品可以按存放目的和时间大致分为两类,长期备用药品和临时存放药品。长期备用药品供平时小病偶用,对象是全体家庭成员,以非处方药为主。譬如缓解疼痛药、晕车药、防暑药等。根据家庭情况各有侧重,外用消炎药也是许多家庭药箱的必备内容。

药品有效期不等于失效期

    临时存放的药品一般是为治疗某种疾病就诊时所取的药品,包括某些长期治疗用药,如降血糖药等,针对性强,有时效性,治疗过程结束就不用了,药箱仅是一个临时存放场所而已。

    只要是药品就都应严格管理并按规定的有效期服用,这一点是不分什么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

    专家告诉我们说,“因此,药品有效期的识别非常重要。目前几乎所有的药品都标注有效期,有效期是指在药品规定的保存条件下保证药物质量的期限,如果不能满足条件,则该期限相应缩短。由于各厂家规定不一,对药品有效期和失效期的标注是不同的,推算也不同。”

   常见的有三种情况:

    一是标明有效期的日期,如“有效期至2008年10月”,那么该药可以使用到2008年10月31日。11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

    二是标明失效期日期,如果标注“失效期2008年10月”,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08年9月30日,10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

    三是标明有效期,如果标注“生产日期2007年10月,有效期3年”,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10年9月30日。

    按照规定,进口药品也应标注中文注释,一般按公元纪年,符合我们日常习惯,有疑问时一定要向药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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